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深化法制教育,加强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近日,我校邀请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的吕兵香部长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为我校全体学生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律知识讲座。
人民检察院的吕兵香部长通过例举具体、典型的案例,为学生分析、讲解了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
这是发生在渝水一中的真实案例,时间发生在2012年的三四月份,某天晚上刚上晚自习,高一某班的学生名叫小李,他发现自己班上有同学在讲话,他身为班级干部就来管理这些说话的同学,叫他们不要讲话了,这时坐在后面的一个学生名叫小敏,他认为班干部小李说话针对自己,于是就站了起来,并且与小李发生争吵,相互推来推去。当时学生小敏身上带有一把匕首,小敏拿着匕首指着班干部小李,班干部小李看见小敏拿着匕首就说:有本事就来捅我呀。结果酿成了惨剧,小敏捅了小李两刀。最后小李因抢救无效死亡,小李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小敏也因此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就这样小敏错过了人生最美好的年华。
这个真实案例就是冲动型的犯罪。未成年人不可为所欲为“现在很多孩子不是不懂法,他们知道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是理解上有重大偏差。社会上也有很多人认为,18岁才算成年人才开始负刑事责任,低于此年龄,就可以不负责任、无罪释放,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上,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的,也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罪责较轻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机关也有着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送专门学校,实施收容教养、进行社区矫治等。“应该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吕部长强调。
在与人民检察院吕兵香部长的交流互动中,学生们强化了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明确了在学习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鉴别力、抵制不良诱惑,做到自我安全防范”的观念。
本次讲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加强了新余市实验中学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提供了有力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