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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十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10浏览次数:0

来源:市教育局 余教办字〔2020〕16号发布时间:2020-02-07

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宁,结合教育实际,现特发布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1.严禁贯彻执行疫情防控部署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担当作为,不履职尽责。

       2.严禁违反组织纪律,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校外培训。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比赛、训练、展示、研学、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原有计划一律取消。

       4.严禁以线上指导学习为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严禁走亲访友、聚会聚餐,不得组织、参与聚众娱乐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滞留有疫情的小区,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做到外出佩戴口罩,回家洗手消毒。

       6.严禁发表、传播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信息和错误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7.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身体状况及与敏感人员接触史。

       8.严禁在疫情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中隐瞒、漏报、迟报、错报、谎报。

       9.严禁阳奉阴违,谎称与敏感人员接触而逃避工作,不得无故失联或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反值班值守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消极应付,逃避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责任。

       10.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不得在防控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

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干部教师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履职尽责。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该禁令自发布之日执行,至疫情终止后解除。

 

新余市教育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