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教育局 余教基字〔2021〕3号发布时间:2021-03-01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校: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各中小学校校长是加强手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开展专题研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须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加强学生返校入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睡觉期间等重点时间段的管理。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手机,了解预防沉迷网络知识和方式,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要善于发现异常情况,对有沉溺手机网络、行为举止异常或学习成绩突然下降等情况的学生加强重点关注,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形成家校合力。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学校要为每位学生登记家长(或其他亲属)联系电话,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班主任联系电话和应急联系电话,第一时间确保家校联系畅通无阻,彻底消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提醒家长安排好孩子放学后和节假日生活,引导其绿色上网,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游戏沉迷行为。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函询和约谈,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请市直各校于3月10日以前,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104室。
联系人:盛青,189790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