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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鋆垟等学生纪律处分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0

      2017年秋季开学以来,有极少数同学不遵守校纪校规,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的屡教不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风校纪,根据《新余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同时视违纪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下列同学处分。

      高一(3)班:张鋆垟

      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经常打瞌睡。不遵守校纪校规,未经保安许可,擅闯校门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私自带手机入校上网,有抽烟、纹身等恶习。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

      高一(3)班:胡小鹏

      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经常打瞌睡,做事冲动,10月10日,无故把学校玻璃打碎,并在不当场合吃槟榔,玩手机,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

      高一(3)班:龚超宇

      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无故要求请假,不遵守校纪校规,未经保安许可,擅闯校门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做事冲动,不讲礼貌,并在校抽烟,在不当场合吃槟榔,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

      高一(4)班:敖佳琪,张怡豪,高一(6)班:黄嘉鸿

      自开学以来学习态度不认真,作业不按时完成,不按时就寝,扰乱寝室纪律,上课经常睡觉不听讲、迟到,给班风造成恶劣影响,9月27日晚自习在第一教学楼5楼吸烟。经研究决定给以上3位同学警告处分。

      高一(7)班:朱思豪,章桂荣

      违反校纪校规,9月27日晚自习在第一教学楼5楼吸烟。经研究决定给以上2位同学警告处分。

      高二(3)班: 兰立千,邹坤

      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经常迟到,旷课躲在寝室,9月26日在第一教楼5楼吸烟。给班风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以上2位同学警告处分。

      高二(6)班:陈佳豪,熊嘉文

      自开学以来不遵守就寝纪律,午夜不睡聊天,影响其他同学睡眠,经研究决定给以上2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特此公告。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