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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紧急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督导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0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汪清林报道:近日,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省卫计部门给予高度重视,11 月 20 日,记者获悉,省卫计委召集省疾控中心结防专家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并于 11 月 19 日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检查督导的通知》特急明传电报,在 11 月 20 日 -30 日期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检查督导。

      农村寄宿制中学为督导重点区域

      据悉,本次检查督导由省卫计委、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将于 11 月 20 日起分六个小组在全省各设区市同时开展。重点查找学校传染病防控风险隐患,提高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农村寄宿制中学,高三毕业班作为检查督导重点区域。

      疾控专家介绍,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结核分枝杆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肺结核病占各种类型结核病的 80% 以上,且肺结核是结核病传染的主要类型。肺结核会严重影响患者个体的身体健康,若不彻底治疗会丧失劳动能力,甚至造成死亡。除此之外,肺结核通过呼吸道传播,传染性强,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使广大群众,各级各类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职责分工,疫情处置方法等,我省疾控专家再次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进行解读,以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遏制校园结核病疫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

      对报告疫情不及时启动问责机制

      疾控专家介绍,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

      我省要求,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出现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

      学校应积极配合筛查,并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定点医院随访复查;疾控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及时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 1 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咳嗽、咳痰 2 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清除卫生死角;

      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