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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罗子光等6名违纪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新余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学生守则》等文件要求。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校风学风有了明显好转,学生出勤率、卫生达标率有了显著提高,学校精神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在全校组织的迟到、旷课、卫生大检查中,仍有个别学生无视校纪校规,依旧我行我素,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

      3月2日,高一(5)班罗子光同学,因个人心情不好,故意损坏教学楼玻璃,经班主任、学校领导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为严肃校纪校规,遵照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着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惩前毖后。根据《新余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决定。

      3月22日,高一(3)班罗阳同学,高一(8)班刘春铭同学,因楼上宿舍同学向下抛洒杂物,在未与值班老师反映情况之下,就邀其本班同学对613宿舍高一(2)班谢文辉、胡星两位同学进行殴打,导致两位学生受伤,在学校、家长共同教育下能知错就改。为严肃校纪校规,遵照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着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惩前毖后。根据《新余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决定。

      3月25日,高一(2)班李章呈瑞下课期间私闯女宿舍,为严肃校纪校规,遵照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着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惩前毖后。根据《新余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决定。

      3月13日,高一(8)班熊俊哲与初二(1)朱雨欣严重违法校纪校规,为严肃校纪校规,遵照中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着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惩前毖后。根据《新余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两名同学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对受处分同学,若半年内未违犯校纪校规,将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其处分决定。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