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一市民来电反映,该家长在8月录取确定时缴纳了14800元(学费14000元、住宿费800元)。9月11日,班主任要求家长缴纳3450元费用。该市民特向有关部门咨询学校收取的所有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否提供收费票据。针对上述反映,我校做以下答复:
第一、新余市实验中学是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无政府拨款,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拥有收费自主权,在学校官网及有关招生公告中都予以了公告。学校多年来都是按上级有关要求做的。
第二、高一学生学费按中考分数收取,从0.8万元/年--1.6万元/年不等。因此并不是所有高一年级学生在8月录取时都缴纳了14800元(学费14000元/年、住宿费800元)。我校收取的学费在江西省民办高中中属偏低收费,有的民办高中学费高达2--3万/年,甚至3--4万/年。当时学校收取学费的目的是确定该生是否录取我校,以便新余市中招办发录取通知书,因为有的学生(家长)又临时放弃录取,造成录取紊乱。
第三、9月11日收取的是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因为课本教材费和教辅资料费需根据新华书店定价结算,都是必须据实收取的,所以学校晚了几天才收取。学生(家长)缴纳后,学校会为每位学生提供收费电子票据。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