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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实验中学关于做好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教育方针权威性、指导性地位和作用,引导各单位自觉对标对表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教育工作的政治属性、宗旨方向和目标任务,把牢政治方向,端正办学理念,清理制度规范,校正误区偏差,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专项行动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学校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立行立改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有力执行、全面贯彻的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由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落实重点任务工作举措

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求,组织学校聚焦办学治校、教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的观念和行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推动学习认识再深化,贯彻落实再出发。

专项行动中的重点任务的落实举措见附件。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大家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将有关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传达到每个教师。

(二)学校自查。学校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逐条逐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长抓不懈,挂账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巩固拓展。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调研指导,督促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认真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举措,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于2021年9月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

(四)迎接抽查。省委教育工作量领导小组秘书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随机抽查各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的教育方针纲举目张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贯彻落实工作,已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行动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稳妥推进。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对本单位有关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切实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推动学校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改革发展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要通过开展此活动,引导学校坚定正确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附件

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落实举措

序号

重点任务

落实的具体举措及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点梳理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纳入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组织生活会和教师培训研讨等情况,推动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师生员工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1.推动将党的教育方针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培训专题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深入领会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党支部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传达学习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行研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党办、校办、政教处

1.推动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列入党组织学习,组织生活会内容,并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列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有关培训班内容,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3.配合做好党组织书记(督导专员)年度考核,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党建引领,确保学校正确办学方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党办

2

对照党的教育方针检视办学理念,进一步总结凝练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校训校风,结合谋划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坚定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1.准确把握办学定位、目标、使命和任务,做好学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校办

3

着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梳理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的情况,特别是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是否开足开齐,相关学科专任教师配备是否到位。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开展中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落实劳动教育课程开设要求,中学阶段不少于1学时/每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劳动教育具体清单,并予以公示。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和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政教处、教务处、体育组

3

1.统筹部署德育工作和思政课建设,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用好全省统编《红色文化》教材、严格落实各学段红色文化课时要求,开足开好红色文化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政教处、教务处

1.合理组织《红色文化》的教学工作,确保红色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将立德树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教务处、政教处

1.参加江西省普通中学劳动教育推进会暨成果展示交流会,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

2.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充分挖掘传统工艺、民间技艺、非遗传承等项目,注重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选择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提升创造性劳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鼓励开展劳动教育成果展示,形成校园品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政教处、教务处

4

围绕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重点梳理检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情况,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

1.印发通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组织工作调研、专项督查等,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党支部宣传委员

1.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等。(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开展师德师风应知应会知识专题学习,举办演讲活动,组织专项整治整改,组织专项政治整改,引导广大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完成时限:2021年9月)

政教处

5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全面梳理盘点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照“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要求,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取得实质性进展。

1.落实《总体方案》和我省“两清单一安排”工作任务要求,推动改革任务在全校落实落地。(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认真对标《总体方案》特别是“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作全面清理,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并长期坚持)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教育评价改革文件清理规范要求,高质量做好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开通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事项反映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举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处置,持续推动“五唯”顽瘴痼疾破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教务处、校办

6

对照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表述和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各类标语标识,条幅口号等,加强开学和毕业典礼等仪式庆典活动管理,发挥校园文化对师生思想浸润的积极导向作用。

1.结合文明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督促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各类标语标识、条幅口号等。(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持续抓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注重发挥开学毕业典礼,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仪式礼仪的育人功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政教处、党办、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