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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市实验中学分类登记选择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0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赣教规字〔2021〕20号)要求,为做好分类登记工作,2022年6月10日,学校董事会召开了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市实验中学选择非营利性登记的议案》;2022年6月12日,学校召开了第二届四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市实验中学选择非营利性登记的决议》,一致同意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选择非营利性登记后,学校举办者将继续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

意见反馈电话:0790-6351166

邮箱:550930130@qq.com

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6月19日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