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赣教规字〔2021〕20号)要求,为做好分类登记工作,2022年6月10日,学校董事会召开了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市实验中学选择非营利性登记的议案》;2022年6月12日,学校召开了第二届四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市实验中学选择非营利性登记的决议》,一致同意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选择非营利性登记后,学校举办者将继续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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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6月19日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