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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实验中学关于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0


尊敬的家长:您好!为进一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遏制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新余市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18周岁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乘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得超过1人;

2.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16 周岁以上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必须持有电动自行车驾驶证并陪戴安全头盔,乘坐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人;

3.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学生驾驶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太阳伞、雨篷等设施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4.加强驾乘“两车”教育,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超载、逆行、带人2人以上、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5.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

6.家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及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7.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联合整治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通知家长陪同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通报属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责令所在学校对违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并约谈家长。

家长朋友,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教育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