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您好!为进一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遏制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新余市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18周岁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乘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得超过1人;
2.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16 周岁以上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必须持有电动自行车驾驶证并陪戴安全头盔,乘坐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人;
3.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学生驾驶;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太阳伞、雨篷等设施;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4.加强驾乘“两车”教育,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超载、逆行、带人(2人以上)、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5.严禁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
6.家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及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7.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联合整治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通知家长陪同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通报属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责令所在学校对违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并约谈家长。
家长朋友,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教育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