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激发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我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在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实效,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四条 我校党建工作要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领导班子配备完善,各项制度配套落实,经费保障到位,活动场所功能配套,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成效显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师生员工满意。党建工作体现师生员工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师生员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学校党支部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校园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
(5)讨论研究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积极做好人才引进政治关、道德关,加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优秀、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
(7)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等学校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师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实践者。以优良党风正校风、促教风、带学风,弘扬爱国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体的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
(8)强化党内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定期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10)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各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实施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权限履行职责,做到学校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副书记、委员分工抓。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2)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党员代表大会。
(3)主持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6)负责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自觉履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主动做好党支部委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7)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三章 责任保障
第六条 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组织保障。学校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支部组织部要充实党建工作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定期召开党支部会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
第七条 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制度保障
1.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把党建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针对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结合各自分工,落实“三个一”联系制度,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参加组织生活、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给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等。
3.建立学校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学校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和交流,把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复合型干部。
4.建立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党支部书记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专项述职。专项述职每年1次。
第八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经费保障制度。按照每名党员不少于300元标准列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