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文明骑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新余市实验中学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两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依法依规加大对“两车”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全校师生文明交通素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验中学“两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黄余平任组长,副校长胡传芳、黎海、刘飞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年级主任任负责人、各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处胡志国为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体育组配合。
三、工作目标
1.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家校微信群、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全校师生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2.对学校教职工驾乘“两车”,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3.加强对全校教职工驾乘“两车”、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进行劝导,通过劝导,让师生驾乘两车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四、治理重点
改善教职工驾驶“两车”、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象。
五、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9月30日)
全体师生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安全教育活动,强化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周密筹划全面启动治理工作,并邀请交警支队来学校做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每位教职工,每位学生及家长入脑入心知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二)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排查校内摩托车、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宣传,通过警示教育、宣传培训提高全民自身防范电动车火灾意识。排查不满16周岁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未满18周岁违规驾驶摩托车行为,学校加强监管,并通知家长进行沟通教育。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2023年3月底)
结合实际,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灾隐患排查、交通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学校整体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开展“两车”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出行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站在关乎所有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严抓落实。
2.强化举措,压实责任
举全校之力,要进一步深化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学前第一课、每周放假前加一课等方式开展宣传;保卫处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查机制,广泛发动党员教师、志愿者、学生干部做好文明劝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互动,配合交通部门,片区民警齐抓共管。
3.加强督查,追责问责
各职能部门、年级主任任作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自查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学校领导要经常加强抽查督查。凡是校领导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一律通报批评;凡是被交警登记上网公布者,教师一律扣罚绩效工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学生一律记录档案。
新余市实验中学
2022年8月22日